关于印发《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科研奖励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2-03-31 点击数:

各位教职工: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科研奖励办法》经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附件: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国际教育学院    

二○ 一二年三月一日

附件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国际教育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为了鼓励我院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提高我院整体科研水平,在参照兄弟院校有关做法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原则

  1.学院奖励的科研成果,必须有利于扩大学校、学院在国内外的影响,有利于推动广东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利于加强我院学科建设和学术梯队建设。

  2.奖励的项目和成果等应是我院教职工承担完成的。对与外单位合作完成的,必须是以我院为第一承担单位,并为第一承担(完成)人,而且只奖励我院的在编的教职工。

第二条:奖励范围与标准  

  1.科研项目

承担省级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属重大和重点项目的每项学院奖励配套经费2000元,属一般项目的每项奖励配套经费1000元。

  2.专著或教材

在语言类、教育类专业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独立作者每部奖励2000元,合著担任主编或副主编的,每部奖励1000元,参编者每个人500元。

  3.论文

1)在权威期刊(依据学校科研处目录)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合著的,第一作者每篇奖励2000元,第二作者每篇奖励1000元。

2)在北大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合著的,第一作者每篇奖励1000元,第二作者每篇奖励600元。  

3)在其他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元;合著的,第一作者每篇奖励500元,第二作者每篇奖励200元。  

以上不含增刊、论文集、专刊上的论文。

4.科研成果获奖情况

  获得一项省级及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奖励2,000元,二等奖奖励1,000元,三等奖奖励500元。

 

第三条:奖励申报办法

1)凡符合奖励者,需一式二份填写申报表,并连同可资证明的有关材料,刊载论文的载体(书、报、刊等)一份(原件),相关复印件二份(含封面、版权页、目录页、正文页、封底等)等送交院办公室。

2)院长办公会对经主管科研的院领导审核签字的材料进行审核,院长最后签字确认。

第四条:科研奖励经费从学校下拨的相关经费中支出。

第五条:奖励办法的解释权属院长办公会。从 201231日起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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