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使教学管理更加符合国际学生的实际情况,更加体现人性化的管理理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国际学生,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具有中国国籍且在我院接受学历教育的外国学生。
第三条 本规定的适用对象,指已取得我院学籍或获得中国高校本科以上学历证书的国际学生,免修的课程为曾经修读且考试合格(不含补考)的非专业主干(核心)课程(以当届该专业的培养方案为准)。
第四条 专业类课程的申请程序。凭曾就读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到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教务办公室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国际学生免修课程申请表》,经分管教学副院长、院长审批同意后执行。
如遇学分或学时数不一致,以当届该专业培养方案为准登录学分,如已修课程学时少于培养方案,需修满不足学时。
第五条 语言类课程的申请程序。申请免修语言类课程的国际生,需按照国际教育学院的教学进度向教务办公室提供由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颁发的合格证书,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国际学生免修课程申请表》,经分管教学副院长、院长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六条 申请免修课程以学期为单位,每学期第一周为申请时间。经批准同意免修的课程,期末成绩评定为90分,学分4分,该门课出勤率100%。
第七条 本规定由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