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师国际学院[2012]2号
关于印发《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留学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经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附件: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国际教育学院
二○
一二年三月一日
附件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留学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留学生导师制是指留学生在我校学习期间,由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的政治思想、学习方法和专业发展方向等方面进行指导的一种教学管理模式。实行导师制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教师在教育中的引导、服务作用,提高留学生学习的自主性、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我院留学生管理水平与实效。经学院研究决定,自2011年9月起,在我院留学生中实行导师制。
一、导师任职条件
(一)担任导师的教师应有较强的责任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关心学生的成长与成才。
(二)治学严谨、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熟悉被指导学生所在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培养计划;了解学校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导师的配备
(一)自留学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每10~15人的标准配备一名导师。导师原则上由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二)若生师比较大、留学生导师配备有困难,可聘请院内兼职教师、管理干部,或学校内其他院部兼职教师担任。
三、导师的职责
1.导师应关心留学生的思想进步,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2.导师在留学生入学时向学生介绍学校的基本情况,使学生进入学校后就能对大学的学习生活有所了解。
3.导师应熟悉了解学生,言传身教,以自己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职业道德感染学生
4.导师应针对留学生个体差异,对学生选课、选择专业方向等方面进行指导。既要尊重学生的兴趣和志向,又要注意知识结构的系统性,力求避免所选课程知识结构散乱的现象。
5.导师应创造条件让学生参加科研活动,鼓励和引导学生参与生产与社会实践等活动,扩大学生视野,活跃创新思维。
6.导师应及时与辅导员、任课教师及学院办公室经常取得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动态,适时给予学生帮助、指导,并将有关问题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
7.导师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热情认真做好指导工作。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必须与学生见面,制订和安排本学期的主要工作内容。导师要定期与学生见面,每月与被指导的学生面谈与指导不少于1次,每次时间不少于1小时。导师每学期应将指导学生的情况以书面形式上交学院两次(期中、期末)。
四、导师的考核
1.留学生导师的工作考核纳入学院教师的年度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
2.学院主要通过学生了解导师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工作态度、工作方法、精力投入、工作效果等方面的情况,并依据学生评价与导师指导汇报材料对导师进行评议打分。
3.学院设立优秀留学生导师称号,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导师给予表彰和奖励(1000元人民币),其比例不超过留学生导师总数的30%。奖金从学校下拨的相关经费中支出。
五、说明
本办法由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办公会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