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教职工参加学术会议规定

作者: 时间:2012-03-31 点击数:

广师国际学院[2012]4

关于印发《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教职工参加学术会议暂行规定》(试行)

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教职工参加学术会议暂行规定》(试行)经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附件: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教职工参加学术会议暂行规定》(试行)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国际教育学院    

二○ 一二年三月一日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教职工参加学术会议暂行规定(试行)

一、为鼓励我院教职工参加学术活动,增强科研积极性,提高学术水平,完善对教职工参加学术会议审批及会议费用报销等活动的管理,我院参照兄弟学院以及外校二级学院的有关做法,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主要规范利用学院经费(学校下拨的教学科研辅助经费)外出参加与学院学科建设发展相关学术会议的管理。利用个人科研课题经费参加学术会议不受本规定限制。

三、凡我院教职工利用学院经费参加学术会议,其有关费用支出标准按学校财务有关规定执行。其会务费、食宿费、差旅费报销最高限额为2000元/人/年,超出部分由个人自行负担。

四、我院教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须向学院提交入选会议的论文及论文入选通知,填写《国际教育学院教职工参加学术会议登记表》,并附会议邀请函或通知复印件,由主管院领导批准。

五、凡参加学术会议的教职工在学术会议结束后,应尽快组织安排在院内作一次相关内容的学术讲座或对会议内容作综合评述。

   六、参加学术会议的教职工应将参加该会议的相关有价值的材料进行复印,原件退回本人。复印件留存学院以备其他教职工查阅。

七、本规定自2012年31日起生效,由院院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您好!您是第位访问者!